兩點先訓?值得咩?你又老又醜又殘,D網民咪又係笑鳩你?



尋晚兩點先訓,睇完判詞,問左三個律師朋友,冇得打。

律師朋友:原本係想寫無得打,結果都冇寫出來分享。費時了。因為法官只係用literal rule,即係字面解釋,已經夠將你DQ。後來再想一想,費時寫了。又話長他人志氣云云。

就算上到終院,法官都好難用完全新角度去解釋呢件事。

律師朋友:我old seafood老友說:當時,你班友贏左,囂張到暈,呢個政權來的,你只是贏立會選舉而已。有理無理就當自己真係贏老共,人地勸你唔好玩野,你又走去玩。依家衰左,仲可以賴邊個。


泛民歷史上有幾次都係咁啦:
第一次,係當時港同盟贏左立法局直選,馬丁操上去港督府,話要做行政局又話要分權,
畀人鬧佢幼稚,梗係乜都冇。
第二次,03之後,阿豬阿狗都贏區選,雞犬升天,地區工作唔借勢做,結果跟手果屆輸突。泛民就賴建制蛇齋餅,喂,當時選民畀晒機會你地泛民啦。
第三次,今次又係。網民嘈幾句,心紅,就去玩宣誓。依家仲輸埋。老友話,689條友,從來都係識得借勢去到盡的PK,佢響商場出晒名係咁樣。依家畀人玩死左。
輸左又要大家課金。屌。


另一個老友,又是律師,佢就直接好多:
明顯地四位就宣誓效忠有其別意,事前事後自己亦已申明別意;但又要處處辯稱已符合宣誓效忠,令自己陷入自相矛盾的局面。另外,就算基本法第26條保障被選舉權,但一部憲法整體看未必能拗第26條凌駕第104條。


呢個老友,有幾句講得更白:佢地唔該返去訓覺,冇撚得打,因為你對手係689。仲有,唔該同佢既選民道歉。

講呢D出黎,又話我鬧泛民。

又有人會同你講,意見係意見,事實係事實。

事實上,有很多畀泛民很多次機會既人,都覺得好失望。你想贏咩呢?你要贏既係咩呢?究竟你想點呢?係網上面,最多人講既就係:唔好嘈啦(個個變左黃X智),又或是「邊個叫/唔總辭,就係鬼」。我不是法律專業,但我有信得過既朋友,我都只可以話,法庭唔會同你搞政治,之前果個要將法庭擺入政治,佢就會咁做。用字面解,唔好同我講係對政權乜乜乜。


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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